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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时代西亚战争惯例初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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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一个兵丁或一个渔夫兵卒,在为王出征中被俘,一个商人赎回了他, 并把他送到他生活的城市,倘若该兵丁有足够的钱赎身,他应该把自己赎回,倘
如果一个兵丁或一个渔夫兵卒,在为王出征中被俘,一个商人赎回了他, 并把他送到他生活的城市,倘若该兵丁有足够的钱赎身,他应该把自己赎回,倘若该兵丁没有赎身的钱,则应该由其城市的神庙赎回,如果神庙没有赎身的钱,则宫廷应该赎回他。但是,他的田地、果园或房子不能充作赎金。(57)Martha T.Roth,LawCollectionsfromMesopotamiaandAsiaMinor, p.87.
在汉谟拉比所写的一封书信中,提及神庙赎回战俘:“至于被敌人俘虏的马尼姆之子辛阿那达穆利帕里斯,辛神庙拿出10谢克尔银子给了商人来赎回他。”(58)A.Leo Oppenheim,LetterfromMesopotamia, Chicago &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7, p.93.
除了善待俘虏外,也要善待敌方的阵亡者。在一个祭司写给马里王金瑞林的信中,提及太阳神沙马什的神谕,“现在,把你国土上的敌方的尸体堆给你”,(59)Martti Nissinen,ProphetsandProphecyintheAncientNearEast, p.24.马里王亚赫顿林的王铭记载道:“把他们打得一败涂地,他堆起了尸体堆。”(60)Douglas Frayne, “Old Babylonian Period (2003-1595 BC),” p.606.尽管这些文献中用尸体堆来描述战争的结果,但是,也意味着战争结束后获胜者可能要将敌方阵亡者的尸体堆在一起并进行掩埋。此外,马里文献也提及把瘟疫死亡者进行掩埋,多处提及“掩埋尸体堆”。(61)Jean-Marie Durand,ArchivesRoyalesdeMari26:ArchivesépistolairesdeMari1/1, , 564-565; Wofgang Heimpel,LetterstotheKingofMari:ANewTranslation,withHistoricalIntroduction,NotesandCommentary, p.278.因此,掩埋可能是古代两河流域对死者进行处理的普遍做法。还有一些文献明确表示在敌人的尸身上建造了坟冢。巴比伦王叁苏伊鲁那的王铭记载道:“当这一年还没有过去一半的时候,他杀死了利姆辛(二世),此人曾经挑动亚穆特巴尔(Yamutbal)反叛,曾经当过拉尔萨的王。在基什的土地上,在他的尸首上垒起了一个坟冢。”(62)Douglas Frayne, “Old Babylonian Period (2003-1595 BC),” p.387.在马里书信中,提及允许阵亡者的家属将阵亡者尸体运走安葬的事情。(63)A.Altman,TracingtheEarliestRecordedConceptsofInternationalLaw:TheAncientNearEast(2500-330BCE), p.65.
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马里时代出现了较为人道的战争成例,代表着古代西亚战争惯例的发展方向。从两河流域战争惯例的演化历史来看,马里时代的战争惯例继承了公元前3千纪西亚的某些传统,这主要体现在战前宣战、掩埋敌方阵亡者的情况、霸主调节争端方面。战前宣战,可以在公元前3千纪找到源头,在出土于吉尔苏的一篇破损的文献中,提到了拉伽什对温马的宣战,“他派使节去……‘这里声明的是你的城市将会被彻底摧毁!投降吧!这里声明的是温马将被彻底摧毁!投降吧!’”(64)A.Altman,TracingtheEarliestRecordedConceptsofInternationalLaw:TheAncientNearEast(2500-330BCE), p.18.掩埋敌方阵亡者的传统,事实上起源于公元前3千纪,在记述拉伽什与温马战争的鹫碑(公元前 25 世纪)背面的左下角,描绘了建造两个坟丘的场景,两个头顶装满泥土的篮子的人,正向一个尸体堆走去,可能是要掩埋这些阵亡者。在公元前3千纪的文献中,也描述了掩埋敌方阵亡者一事,在拉伽什王乌尔南什(约公元前2494-前2465年)、埃阿那图姆(约公元前2454-前 2425年)、恩美台那(约公元前2403-前2375 年)的铭文中,提及用土掩埋敌方的阵亡者。阿卡德王里姆什(约公元前2284-2276年)的铭文记载,阿卡德军队占领了埃兰地区的城市后,在城里为敌方阵亡者垒了坟冢。(65)袁指挥:《古代近东处置战败者的惯用手段》,《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3月11日,第5版。对于霸主调节争端,公元前3千纪的文献中有着比较丰富而明确的记载。霸主基什就曾调停过拉伽什与温马的边界纠纷,其国王美西林为这两国划定了疆界,拉伽什国王埃阿那图姆、恩台美那时代的文献中对此有所描述,“美西林已经把(界)碑立在那里”,“埃阿那图姆没有越过美西林立(界)碑的地方”,“在美西林立(界)碑的地方”,“基什王美西林……在地上用绳子丈量并在那里立了纪念物”,“复原了美西林的纪念物”。(66)Douglas Frayne, “Presargonic Periods (2700-2350 BC),”TheRoyalInscriptionsofMesopotamia,EarlyPeriod, Vol.1, Toronto, Buffalo & London: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8, pp.141, 143, 195.
另一方面,马里时代的战争惯例,丰富并发展了公元前3千纪的战争惯例。正如前文所言,在正式发动战争之前,需要完成一些既定程序或步骤,以此来约束不必要的战争:首先,发动战争要有合法理由,讲究师出有名,这在某程度上会对穷兵黩武式的战争形成某种制约。其次,寻求神明的批准,事实上代表了国家内部各种政治势力对某场战争的路线博弈,可在某种程度上对战争形成一些约束。再次,把发动战争的信息通报给相关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从而降低战争的惨烈性。最后,下达威胁性的战书,以此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有时也会奏效。在战争结束后,对战败国的处理,也遵循了一些较为人道的战争惯例。对敌方城市设施的处理上,逐步发展起来有限惩罚的措施,即拆除敌方的防御设施。对敌方政权的处罚上,往往采取比较温和的处理办法,将其变成藩国。在敌方战俘、百姓的对待上,采取无条件释放百姓、调换或金钱赎回战俘的措施。显然,这些战争惯例无不体现出人道主义色彩。
文章来源:《西亚非洲》 网址: http://www.xyfzzz.cn/qikandaodu/2020/1103/346.html